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教务总览通知公告审核评估教学安排实践教学教学建设教学督导(系统登录)制度法规培养方案服务专区
 
  实践教学  
 
 学科竞赛 
 国创计划 
 毕业论文 
 实践基地 
 其他 
 
  学科竞赛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学科竞赛 > 正文
 
关于举办2023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
2023年08月18日 10:08      浏览:

各学院、各班学生:

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以下简称“金砖大”)是2017年金砖国家最高领导人会晤筹备委员会认可、经我国外交部相关主管司局同意、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批准的国际大赛,自2017年发起,已成功举办六届,累计16万余人次参与了竞赛及相关会议、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活动。自2017年起,金砖大赛连续六年在《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工作砖大赛拉开了金砖国家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合作的序幕,成为推动金砖国家间教育合作、技能开发和人文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得到了金砖五国的高度认可和我国工信部、教育部、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相关单位的支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落实金砖国家《厦门宣言》《约翰内斯堡宣言》《巴西利亚宣言》《莫斯科宣言》《新德里宣言》和《北京宣言》中关于技能发展工作的相关精神,以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为主线,以中外人文交流为纽带,以前沿技术技能为主题,以“未来技能创造未来”为导向,继续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金砖大赛中国赛区的竞赛统称为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暨金砖大赛或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赛项参照《中国财经素养教育标准框架》,全面考核了选手财经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要求选手独立完成财经素养专业知识考核、财经素养职业技能考核,展示院校财经素养教学与实践成果。所有比赛环节成绩由平台自动生成。

竞赛分为财经素养专业知识与财经素养职业技能两个部分。

(一)财经素养专业知识

本科组:职业与择业、创业与财务、收入与分配、财政与民生、消费与贷款、贸易与关税、货币与危机、投资与风险、保险与保障、金融与监管、市场经济与经济开放、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资源稀缺与资源配置、财经制度与法律运用、财富管理与社会责任。

(二)财经素养职业技能

数字战略管理与财经素养、数字化采购管理与财经素养、数字化生产管理与财经素养、数字化销售管理与财经素养、数字化资金管理与财经素养。

二、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

三、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高职组、本科组。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 日,性别不限,每校限报两支参赛队。每个参赛队可配备指导教师 1 名,设领队 1 名(领队可兼任指导教师)。

2.组队要求:各院校组队参赛。每个单位每组别限报2 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为同一单位,不允许跨单位组队。

3.人员变更: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向组委会于相应赛项开赛 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4.组委会负责参赛队伍的资格审查工作,参赛队伍在注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在职证明、意外保险证明),以备查阅。

四、参赛报名

各参赛单位需选派1 名代表,在“大赛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bricsacademy.org.cn/signup/index), 按照相关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完成注册及本队人员报名。

各赛项竞赛规程、 QQ 群、竞赛时间和地点安排、报名条件等详见官网( http://www.brskills.com/#/Contests/100911)。

五、奖项设定

1.以参赛队最终比赛成绩为依据,按照组别,依据四舍五入的原则,设一等奖占比 10%,分别颁发金牌及证书;二等奖占比20%,分别颁发银牌及证书;三等奖占比 30%,分别颁发铜牌及证书;其它选手颁发优秀奖证书。

2.获得一等奖、二等奖队伍的学生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获得一等奖的参赛单位颁发最佳组织奖证书;获得二等奖的参赛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4.另设竞赛支持奖、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给各竞赛平台支持单位、竞赛承办单位,按类别颁发证书、奖牌。

5.国内赛前 2 名的参赛队获得优先出国参加比赛的资格。

六、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本单位代表队名称,不接受跨单位组队报名;不使用本单位以外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2.各参赛队总人数不超过 3 人,其中含1 名选手、1 名指导教师和1名领队,均须经报名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3.各参赛队报到时,请出示为参赛选手购买的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未购买,将暂时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4.比赛进行过程中,参赛队不可以更换参赛选手。

5.参赛队选手和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参赛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官方平台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7.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赛事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按赛项规定的时间、顺序、地点参赛。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比赛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比赛场地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仪器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一切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进入竞赛赛场。

6.竞赛完毕,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并与裁判一起签字确认。经裁判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赛场。



教务处

2023年8月18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学校官网 | 学生处 | 文华学院 | 研究生院 | 人事处 | 浙江省教育厅 | 教育部

版权所有©环球ug登录网站(上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